取消分包合同备案,申办施工许可需提交危大工程清单

来源:住建部    作者/编辑:成都资质代办    2019-04-09    浏览:9876

2019年3月13日,住建部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对以下5项规章制度进行了修改:

取消分包合同备案,申办施工许可需提交危大工程清单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涉及的内容主要为:

  • 取消分包合同备案;

  • 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具体内容如下:


01

取消分包合同备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条做如下修改:


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时间、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支付。

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在订立分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分包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自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


也就是说,取消分包合同备案了。

02

提交危大工程清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九条:

取消分包合同备案,申办施工许可需提交危大工程清单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修改为: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也就是说,申办施工许可时需在原材料上,多提交一份“危大工程清单及安全管理措施资料”


除此之外,文件还对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做了相关改动,主要讲的是: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


行政审批手续简化的同时,监管力度也越来越大,建筑企业还应继续加强自身诚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