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负责人不到岗会不会将影响安许证批后监督?
来源:资质部 作者/编辑:四夕 2019-06-12 浏览:10353
2019年5月10日,上海市住建委发布落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通知 。
通知要求: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项目负责人应当确保每月在现场带班生产的实际时间不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不得擅自脱岗;
施工现场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等情况时,项目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在岗带班;
总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进行考核;
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的到岗情况进行复核。
企业负责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带班检查次数每月不少于一次。
相关处罚:
施工现场带班制度不落实的,应责令停工整改,并给予行政处罚;
发生事故的,将给予上限处罚,从重追究责任。
另外,通知中还提出,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应当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批后监管的重要核查内容。
也就是说 ,项目负责人和企业负责人必须按时到场,如果落实不到位,会影响到安全生产许可证。
该项文件的发布,除对建筑施工质量严加要求外,也对建筑企业业绩和人才建设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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