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整治进入自查阶段,企业资质也被盯上了?

来源:资质部    作者/编辑:四夕    2019-05-27    浏览:2893

自从住建部发布《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以来,各地陆陆续续开展了打击挂靠行动。

根据主管部门的文件,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底这段时间为自查自纠阶段,建筑企业可以在全面清查之前,自行检查企业内部的问题,及时办理注销手续。整改到位的,可视情节不予追究责任。

很多企业觉得,只要给挂靠过来的人员交上社保,不就万事大吉了?实际上,情况没那么简单。

“挂靠”是怎么暴露的?
人员、社保、证书是发现挂靠的突破点,也是建筑企业进行自查自纠的切入点。存在以下情况的建筑企业,就要好好检查一下自己是不是碰触了“挂靠”红线了。

1.人证统一,社保分离
资格证书与本人在同一单位,但是原单位社保还未转出,依然由原单位代缴,这种情况属于资格证与社保信息不统一,属于挂证的范围。

2.人员与社保信息统一,证书分离
人员已经从A单位离职,正就职于B单位,社保由B单位交,但是证件仍在A单位未转出。这种情况人员社保信息与资格证信息不符合,属于挂证。

3.一个证件多个社保
工作在A单位,并由A单位交社保,证件跨省挂靠在另一个省市的B单位,证件所在的B单位也在交社保,这种属于社保重复,全国社保信息联网之后会被轻易查到,属于挂证行为。

4.同一地区,证件社保信息不统一
(1)人员在A单位工作,A单位并未为其购买社保,无任何社保信息;但证件挂靠在B单位,由B单位为其交社保,虽然资格证书信息与社保信息统一,但是人员并未在岗,属于人证分离。
(2)人员拥有资格证书,自身是自由职业者,无社保信息,证书挂靠在企业,由企业为其交社保,虽然证件社保信息统一,属于人证分离。在建筑企业实行刷人脸打考勤,现场履职检查中,很容易被查出,属于挂证行为。

5.多个证书在不同单位
人员拥有交通、水利和住建的证书,但是分别注册在两家单位,两家单位都为其购买社保;或者只有一家为其购买社保,都会出现社保重复或者资格证信息与社保信息不统一的情况,属于挂证。
如果是第一、二、三种情况,建筑企业给该人员交上社保就可以了。但如果是第五种情况,同一个人的多个证书挂在多家单位,甲企业想要这个人,乙企业也想要这个人,总归得有企业退出的。少了这个人后,或许该企业人员就凑不齐了,那么企业资质也就岌岌可危了。

岌岌可危的企业资质:
虽然人员指标在企业资质中的分量逐渐降低,但缺了人员,企业资质仍旧维护不下来。
假如建筑企业在自查自纠阶段流失了一部分人才,那企业资质就满足不了人员标准了。而企业资质是有动态核查的,核查的重要内容就是业绩和人员。会不会挂靠整治的同时,顺便也把企业资质给核查了呢?
如果是这样的话,建筑企业就真的是左支右绌了,除非再次铤而走险,抓住空子重新找来一批人才,弥补上这个空缺。

但这个当口,建造师自顾不暇,中介机构亦站在风口浪尖,建筑企业得精挑细选才能躲过风险。也许明年的建筑市场,真的会为之一新。